因医院快速发展,难以满足新时期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南京明基医院在开始新的建设征程过程中不断改造建设原有设施,完善医院原有的规划布局,已适应日益发展的环境需求。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4月2日发布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 122号),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涉及验 收后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前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要求,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环评管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涉及验收后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环评名录》不纳入环评管理的,按照《环评名录》 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排污单位建设的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 且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 目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固废种类和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数量等情况发生了变化。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16号),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故编制《南京明基医 院有限公司“南京明基医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明基医院一期在运行过程中病理科、检验科、中心试验室、 外科实验室 1 期和2期、中药煎煮房产生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没经过环保设施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我院积极对其改造增加废气处理装置,并通过专家评审。
明基医院将为环境保护事业持续做出贡献。
(南京明基医院供稿 通讯员/夏治 管理办公室整理)